2006年IPCC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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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錄 2006 年 IPCC 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 i 目錄 本報告由 IPCC國家溫室氣體清單特別工作組編寫,經專門委員會認可但未詳細批準。 盡管付印之時,本 IPCC 報告所言內容據信真實準確,但對任何可能的錯誤或疏漏,作者和出版商均不 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或義務。對于本報告中所提到任何網址的是否持續存在,作者和出版商均不承擔責 任,亦不能保證此等網站的任何內容現在或將來會一直準確或適當。 日本 Hayama 全球環境戰略研究所(IGES)為 IPCC出版 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2006 年。版權所有。 使用本指南時,請引作: IPCC2006,2006 年 IPCC 國家溫
2、室氣體清單指南,國家溫室氣體清單計劃編寫,編輯:Eggleston H.S., Buendia L., Miwa K., Ngara T. 和 Tanabe K.。 出版者:日本全球環境戰略研究所。 IPCC國家溫室氣體清單計劃 技術支持組 全球環境戰略研究所(IGES)轉 2108 -11, Kamiyamaguchi Hayama, Kanagawa 日本,240-0115 傳真: (81 46) 855 3808 http:/www.ipcc-nggip.iges.or.jp 譯自英文 馬耳他國際翻譯有限公司(ITA Ltd) 在法國印刷 ISBN 92-9169-520-3 2006
3、年 IPCC 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 ii 目錄 2006 年 IPCC 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 iii 目錄目錄 前言 序言 概述 詞匯表及參加人員名單 第 1 卷 一般指導及報告 第 2 卷 能源 第 3 卷 工業過程和產品使用 第 4 卷 農業、林業和其他土地利用 第 5 卷 廢棄物 前言 2006 年 IPCC 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 iv 前言前言 在認識到潛在的全球氣候變化問題后,世界氣象組織(WMO)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在 1988 年共同建立了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IPCC 的一項活動是,通過其在國家溫室氣體清單 方法方面的工作,為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提供
4、支持。 本報告是IPCC國家溫室氣體清單計劃三年工作的結晶,是對其以前編寫的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單指 南的更新。2002 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科技咨詢附屬機構(SBSTA)在新德里舉行了第十七 次會議,這項任務就是響應這次會議上發出的邀請而開始的。當時,IPCC被邀請修訂1996 年IPCC指 南,以便反映在公約和京都議定書下開展的相關工作1,旨在于 2006年早期完成這項任務。 為回應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發出的邀請,IPCC在其第 20 次會議(2003 年 2 月于巴黎)上啟動 996 年的指南包括1996 年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修訂本3,以及國家溫室氣體清單優良作法指南 寫本指南有
5、賴主要協調作者、主要作者和供稿作者 全世界有 250 余名專家供稿 的專業技 Taka Hiraishi(日本)和 Thelma Krug(巴西)及 盛頓(美國)、阿魯沙(坦桑尼 見,第二次是政府和專家聯 了一項進程,這項進程使其在第 21 次會議(2003 年 11 月于維也納)上就2006 年IPCC指南的職權 范圍、目錄和工作計劃2達成了一致。工作計劃旨在及時完成這項任務,以便在將于 2006 年 4 月召開的 IPCC第 25 次會議上予以批準和通過。 1 和不確定性管理4和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優良作法指南5。2006 年指南正是依據這 些大量工作逐步制定的,以便確保盡可能順利
6、地從前一些指南過渡到這些新的指南。新指南中納入了新 源和新氣體,此外還根據以前指南發行之后科學技術知識的進步,對以前出版的方法進行了更新。 編 能、知識和合作。這些作者在 IPCC 進程的各個起草和評審階段,為編寫本報告投入了精力、時間和努 力,對此我們表示十分感謝。如上所說,本報告依據 IPCC以往的清單報告和有關清單專家利用 IPCC清 單指南的經驗的報告,沒有這些報告作為基礎,這項任務本會更加艱巨得多,我們十分感謝所有為這些 報告供稿的人所做的貢獻。 由 IPCC 國家溫室氣體清單特別工作組聯合主席 Michael Gytarsky(俄羅斯聯邦)、William Irving(美國)和
7、Jim Penman(英國)共同組成的指導小組對 這些指南的編寫進行指導,以確保各卷的一致性并與以前的 IPCC 清單報告保持連續性。因此,我們希 望對他們在引導和指導本報告編寫方面做出的巨大努力表示感謝。 編寫報告期間,分別在奧斯陸(挪威)、Le Morne(毛里求斯)、華 亞)、渥太華(加拿大)、馬尼拉(菲律賓)、莫斯科(俄羅斯聯邦)和悉尼(澳大利亞)召開了多次 作者和專家會議。在此特別對組織這些會議的主辦國和有關機構表示感謝。我們還希望感謝所有為作者 和評審人提供過支持的政府,沒有他們的貢獻,本報告不可能完成。 本指南在 2005 年進行了兩次評審。第一次是專家評審,提出了 6000 多
8、條意 合評審,又提出了 8600 多條意見。評審人所做的努力及其意見為最終報告的質量改進做出了很大貢 獻,因此我們希望對他們表示感謝。此外,評審編輯所做的工作確保了收到的所有意見得到適當的考 慮,因此我們也希望對他們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謝。 1 尤其包括科技咨詢附屬機構和執行附屬機構的工作,以及非公約附件一締約方之國家通訊專家咨 詢小組的工作和附件一締約方溫室氣體清單的技術評審工作。 2 http:/www.ipcc-nggip.iges.or.jp/提供有權限范圍、目錄和工作計劃。 3 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1997)。 Houghton J.T.,,Meira Filho L.
9、G.,Lim B., Tranton K.,Mamaty I.,Bonduki Y.,Griggs D.J. 和 Callander B.A. (編輯). 1996 年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修訂 本。 IPCC/OECD/IEA,法國巴黎。 4 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2000)。Penman J.,Kruger D., Galbally I.,Hiraishi T., Nyenzi B.,Emmanuel S.,Buendia L.,Hoppaus R.,Martinsen T.,Meijer J.,Miwa K.,和 Tanabe K. (編輯)。國家溫室氣體清單優良作法指南和
10、不確定性管理。IPCC/OECD/IEA/IGES,日本葉山。 5 政府間氣候變化專業委員會(IPCC)(2003), Penman J.,Gytarsky M.,Hiraishi T.,Krug, T.,Kruger D.,Pipatti R.,Buendia L.,Miwa K.,Ngara T.,Tanabe K.,Wagner F.,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和 林業優良作法指南。 IPCC/IGES,日本葉山。 前言 2006 年 IPCC 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 v 另外,國家溫室氣體清單計劃技術支持組(技術支持組主管:Simon Eggleston;計劃官員:Leandro Buend
11、ia, Kyoko Miwa, Todd Ngara 和 Kiyoto Tanabe;行政助理:Ayako Hongo;項目秘書:Masako Abe;和 IT 主管:Toru Matsumoto)為本項目提供了指導和協助以及技術和組織支持。他們與各位作者 廣泛合作,特別是在各個草案的編輯和最終報告的編寫上給予了大力協助,對于他們的杰出工作,我們 希望對他們表示感謝。我們還希望對日本政府表示感激,感謝它為技術支持組提供了慷慨支持,沒有這 些支持,本報告可能到現在還未完成。 我們還希望感謝 IPCC秘書處(Jian Liu, Rudie Bourgeois, Annie Courtin 和 Jo
12、elle Fernandez),他們提 供了大量協助和支持,使這個項目得以在緊迫的期限內按時完成。 最后,我們還希望感謝 IPCC主席 Rajendra Pachauri、IPCC秘書 Renate Christ 和特別工作組領導成員: 國家溫室氣體清單特別工作組聯合主席以及 Soobaraj Nayroo Sok Appadu(毛里求斯)、Dari N. Al-Ajmi (科威特)、Ian Carruthers(澳大利亞)、Sergio Gonzalez-Martineaux(智利)、Art Jaques(加拿 大)、Jamidu H.Y. Katima(坦桑尼亞)、Sadeddin Khe
13、rfan(敘利亞)、Dina Kruger(美國)、Kirit Parikh(印度)、Jim Penman(英國,自 2006 年)、Helen Plume(新西蘭)、Audun Rosland(挪威, 至 2005 年)和 Freddy Tejada(玻利維亞),感謝他們為本項目提供支持。 Michel Jarraud 秘書長 世界氣象組織 Achim Steiner 執行主任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 序言 2006 年 IPCC 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 vi 序言序言 本2006 年 IPCC 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基于以前的1996 年 IPCC 指南修訂本及其后的優良作法 報告,且不斷根據后兩者
14、的變化進行更新,以確保盡可能順利地從以前指南過渡到本指南。新指南納入 了新源和新氣體,此外還根據科學技術知識的進步,對以前出版的方法進行了更新。 本指南可協助各國編制完整的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本指南以適當的結構編寫,以便使所有國家,不論其 經驗或資源如何,均能夠對這些氣體的排放量和清除量做出可靠的估計。特別是,本指南為所有部門提 供了所要求的各個參數和排放因子的缺省值,因此,最簡單的做法是,各國只需提供其本國的活動數 據。這種方法還使得有較多信息和資源的國家能夠利用更為詳細的特定國家的方法,同時保持各國之間 的兼容性、可比較性和一致性。本指南所提供的指導還納入了以前的清單編制優良做法指導,并對其
15、進 行了改進,以便使最后的估計值在可以判斷的情況下既不高于也不低于實際估計數,并最大限度地減少 不確定性。 此外,還對清單領域的查明提供了指導,以便查明哪些領域的改進會使整個清單改進最大。從而可以將 有限的資源集中在這些最需要改進的領域,以制作出最切實際的清單。 IPCC 還管理著 IPCC排放因子數據庫(EFDB)。這個 EFDB 數據庫于 2002 年啟動,并定期更新,作為 供清單編制者利用的資源,通過提供適合用于較為針對特定國家的方法的排放因子及其他相關參數的數 據庫,對清單編制者提供協助。 2006 年的指南是 IPCC 編寫國家溫室氣體估計值清單指南的最新一個步驟。作者們認為,指南提
16、供了廣 泛適用的最佳缺省方法,因此,本指南適合全球各個國家用于編制國家溫室氣體清單。它們還可用于進 行基于定義較窄的項目估算,不過,在這種情況下,使用這些方法時應謹慎小心,以便確保恰好只納入 系統界限以內的排放量和清除量。 我們還希望對所有作者(超過 250 名)以及評審人、評審編輯、指導小組和特別工作組領導成員表示感 謝,感謝他們利用自己的經驗為本指南所做的貢獻。我們還希望對所有舉辦過會議(奧斯陸,挪威;Le Morne,毛里求斯;華盛頓,美國;阿魯沙,坦桑尼亞;渥太華,加拿大;馬尼拉,菲律賓;莫斯科, 俄羅斯聯邦;和悉尼,澳大利亞)以及對作者和其他參加人員提供過支持的政府表示感謝。最后,我
17、們 希望對國家溫室氣體清單計劃技術支持組和 IPCC 秘書處表示感謝,感謝他們在本指南起草和編寫的整 個過程中提供的寶貴支持。 Taka Hiraishi(日本) IPCC特別工作組聯合主席 Thelma Krug(巴西) IPCC特別工作組聯合主席 2006 年年 IPCC 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 概述概述 作者作者 Jim Penman(英國),Michael Gytarsky(俄羅斯),Taka Hiraishi(日本),William Irving(美國)和 Thelma Krug(巴西)。 概述 目錄目錄 概述 1. 導言.4 2. 指南的范圍.5 3 本指南編寫方
18、法.8 4 本指南的結構.9 5 2006 年 IPCC指南中的具體改進 .10 圖圖 圖 1 源排放與匯清除的主要類別. 6 圖 2 決策樹示例(道路運輸中排放的 CH4 和 N2O). 9 表表 表 1 2006年指南目錄. 5 表 2 第三次評估報告中提供其全球增溫潛勢值的氣體 7 表 3 第三次評估報告中未提供其全球增溫潛勢值的其他氣體. 7 表 4 部門指南章節的一般結構. 10 2006 年 IPCC 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 3 概述 2006 年 IPCC 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 4 1. 導言導言 2006 年 IPCC 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2006 年 IPCC 指南)提供了一
19、些方法,可用于估算國家 溫室氣體人為源排放和匯清除清單。2006 年 IPCC 指南是應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國的 邀請編寫的。本指南可協助各締約方履行其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的承諾,幫助其按照各締 約國達成的協議,報告不受蒙特利爾議定書控制的溫室氣體人為源排放和匯清除清單。2006 年 IPCC 指南分為五卷。第 1 卷描述了編制清單的基本步驟,并基于作者們對 20 世紀 80 年代晚期(當 時,國家溫室氣體清單開始大量出現)以來這段時期內各國積累的經驗的理解,就溫室氣體的排放和清 除估算提供了一般指導。第 2至 5 卷就為不同經濟部門的估算提供了指導。 IPCC以前曾經編寫過199
20、6 年IPCC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修訂本1(1996 年IPCC指南),還編 寫過國家溫室氣體清單優良作法指南和不確定性管理2(GPG2000)和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 和林業優良作法指南3(GPG-LULUCF)。上述所有指南共同提供了國際商定4的方法,目前各國正用 這些方法來估算溫室氣體清單,以便向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匯報。1996 年 IPCC指南分為三卷,界定了國家清單在氣體和源排放與匯清除類別方面的范圍,而 GPG2000 和 GPG- LULUCF 則就估算方法的選擇和方法改進提供了補充指導,并就交叉性問題提供了建議,這些交叉性問 題包括不確定性估計、時間序列一致
21、性和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 2002 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科技咨詢附屬機構(SBSTA)在新德里召開了第十七次會議,會 上,該機構邀請IPCC考慮公約和京都議定書下進行的相關工作5,對1996 年IPCC指南進行 修訂,旨在于 2006 年早期完成這項工作。 為回應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邀請,IPCC在 2003 年 2 月于巴黎召開的第 20 次會議上,啟動了 一項進程,這項進程使其在第 21 次會議(2003 年 11 月于維也納)上就2006 年IPCC指南的職權范 圍、目錄和工作計劃達成了一致。工作計劃旨在及時完成這項任務,以便在 2006 年 4 月召開的IPCC第 25 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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