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勞動合同條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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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勞動合同條例山西省勞動合同條例主講:張超總則第一條第一條為規范勞動合同管理,明確勞動合為規范勞動合同管理,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根據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根據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第二條第二條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
2、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與勞動與勞動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條例。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條例。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條例。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條例。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
3、者,訂立、履行、變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條例執行。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條例執行。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條例執行。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條例執行。第三條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勞動合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h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有關工作??h級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4、派駐鄉(鎮)、街道辦事處的機構,做好本轄區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有關工作。第四條第四條第四條第四條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制定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制定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制定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制定勞動規章制度的情況和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進勞動規章制度的情況和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進勞動規章制度的情況和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進勞動規章制度的情況和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并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行監督,并與用人單
5、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行監督,并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行監督,并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第五條第五條第五條第五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勞動規章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勞動規章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勞動規章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勞動規章制度,做好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勞動用工制度,做好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勞動用工制度,做好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勞動用工制度,做好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勞動用工備案等工作,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備案等工作,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備案等工作,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備案
6、等工作,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應當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遵勞動者應當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遵勞動者應當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遵勞動者應當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按照勞動合同法律、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按照勞動合同法律、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按照勞動合同法律、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按照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享有權利、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享有權利、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享有權利、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承擔義務。承擔義務。承擔義務。第六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公示招聘簡章,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
7、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社會保險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押金或者其他財物。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亮點之一明確了告知勞動者相應內容的形式必須是書面的,即公示招聘簡章。對勞動合同法第八條的告知形式進行了明確,既保護了勞動者對工作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也規范了用人單位的告知責任形式,并有利于用人單位對自己盡到告知義務證據的搜集。第七條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健康狀況、工作經歷、知識技能等基本情況,核對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或者提供。用人
8、單位應當對勞動者的個人信息予以保密,除依法公開的內容外,未經勞動者本人同意,不得公開其個人信息。亮點之二明確了用人單位知情權的內容,并對用人單位知情權進行了限制。對勞動合同法第八條用人單位知情權的內容進行了明確,即限于健康狀況、工作經歷、知識技能等。有效避免了個別用人單位可能對單位知情權進行擴張解釋。同時也對用人單位了解的勞動者個人信息的保密義務進行了明確,加強了對勞動者個人信息的保護。這是立法大趨勢,加強人權保護,也體現了立法的科學性和嚴謹性。第八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
9、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前款所稱用工之日,是指勞動者根據用人單位的安排,到用人單位報到之日。亮點之三案例:一起工傷案件中,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但某甲一直在用人單位的安排下從事工作,包括銷售、簽訂合同、結算價款甚至代表單位參與過訴訟,用人單位的所有業務單位都知道某甲是業務單位的員工,甚至有些業務單位都出具了相應證明。但當某甲發工傷后,用人單位開始反悔,拒絕承認某甲與其建立勞動關系,后來該案雖經仲裁、訴訟,但終因相關承辦人員對勞動關系是否成立要求的證明標準不一致,最終勞動關系未能得到認定,某甲的合法權益也未能得到有效保護?,F在,條例對勞動關系成立的時間和用工之日的明確,無疑為我們提供了更好的法規依據,也
10、為仲裁、法院的相關承辦人員提供了更好的證明標準,相信以后其他勞動者不會再蹈某甲的覆轍。第九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第十條第十條勞動合同除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除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雙方還可以約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雙方還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定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事項,但約定事項不得違反法律、待遇等事項,但約定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行政法規的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一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解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解除或者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1、之日起或者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6個月個月內再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視為內再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視為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自2008年年1月月1日勞動合同法施行后續訂日勞動合同法施行后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亮點之四條例對上述法律、法規進行了擴大解釋,對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時間間隔進行了明確,即六個月。也就是說,在解除或終止合同后六個月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再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項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
12、一條規定的情形,視為連續訂立兩次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十二條第十二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內部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內部退養協議但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關養協議但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存續,雙方的權利義務由內部退養協議系存續,雙方的權利義務由內部退養協議約定。約定。對內部退養人員的勞動關系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也是首次。第十三條第十三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經與用人單位協商,者終止勞動關系的,經與用人單位協商,可以與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新用可以與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新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人單位應當履行為勞動者繳
13、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的義務;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也可以由原用人單位繳納。(也可以由原用人單位繳納。(案例一案例一)亮點之五條例條例條例條例以地方法規的形式對勞動者與兩個或以地方法規的形式對勞動者與兩個或以地方法規的形式對勞動者與兩個或以地方法規的形式對勞動者與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建立勞動關系的情形進行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建立勞動關系的情形進行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建立勞動關系的情形進行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建立勞動關系的情形進行了肯定,對此種情形下的社會保險費的繳納也作了肯定,對此種情形下的社會保險費的繳納也作了肯定,對此種情形下的社會保險費的繳納也作
14、了肯定,對此種情形下的社會保險費的繳納也作出較為靈活的規定,既可由新用人單位繳納,也出較為靈活的規定,既可由新用人單位繳納,也出較為靈活的規定,既可由新用人單位繳納,也出較為靈活的規定,既可由新用人單位繳納,也可與原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由原用人單位進行繳可與原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由原用人單位進行繳可與原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由原用人單位進行繳可與原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由原用人單位進行繳納。此規定有利于在現有經濟狀況下更好地保障納。此規定有利于在現有經濟狀況下更好地保障納。此規定有利于在現有經濟狀況下更好地保障納。此規定有利于在現有經濟狀況下更好地保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的合法權益。在此之前,勞動者與用人
15、單位雙方的合法權益。在此之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的合法權益。在此之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的合法權益。在此之前,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于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于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于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于20042004年年年年1111月月月月1 1日頒布過日頒布過日頒布過日頒布過關于實施關于實施關于實施關于實施工傷保險條例工傷保險條例工傷保險條例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若干問題的意見若干問題的意見若干問題的意見一文一文一文一文(勞社部函(勞社部函(勞社部函(勞社部函【20042004】256256號),其中第一號),其中第一號),其中第一號),其中第一條對雙重勞動關系所涉及社會保險的繳納進行了條對雙
16、重勞動關系所涉及社會保險的繳納進行了條對雙重勞動關系所涉及社會保險的繳納進行了條對雙重勞動關系所涉及社會保險的繳納進行了相應明確,但其調整范圍僅限于社會保險中的工相應明確,但其調整范圍僅限于社會保險中的工相應明確,但其調整范圍僅限于社會保險中的工相應明確,但其調整范圍僅限于社會保險中的工傷保險。本次傷保險。本次傷保險。本次傷保險。本次 條例條例條例條例的頒布實施,將其他社會的頒布實施,將其他社會的頒布實施,將其他社會的頒布實施,將其他社會保險也納入了調整范圍,也可以說是本次立法的保險也納入了調整范圍,也可以說是本次立法的保險也納入了調整范圍,也可以說是本次立法的保險也納入了調整范圍,也可以說是
17、本次立法的一大亮點。一大亮點。一大亮點。一大亮點。第十四條第十四條招用勞動者從事井下工作的,招用勞動者從事井下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井下工作的要求,與勞用人單位應當根據井下工作的要求,與勞動者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的動者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少于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年。亮點之六我省為煤炭能源大省,從事井下工作的勞動者因我省為煤炭能源大省,從事井下工作的勞動者因我省為煤炭能源大省,從事井下工作的勞動者因我省為煤炭能源大省,從事井下工作的勞動者因為工作強度大,技術要求較高,因此相應為工作強度大,技術要求較高,因此相應為工作強度大,技術要求較高,因此相應為工作強度大,技
18、術要求較高,因此相應勞動報勞動報勞動報勞動報酬酬酬酬相對較高。部分相對較高。部分相對較高。部分相對較高。部分企業企業企業企業為節約成本,采取加速人為節約成本,采取加速人為節約成本,采取加速人為節約成本,采取加速人員流動的方式來壓縮勞動者收入,也不能保證勞員流動的方式來壓縮勞動者收入,也不能保證勞員流動的方式來壓縮勞動者收入,也不能保證勞員流動的方式來壓縮勞動者收入,也不能保證勞動者的崗前培訓,給煤礦安全生產帶來隱患。同動者的崗前培訓,給煤礦安全生產帶來隱患。同動者的崗前培訓,給煤礦安全生產帶來隱患。同動者的崗前培訓,給煤礦安全生產帶來隱患。同時,因為人員流動較快,一旦發生工傷事故等,時,因為人
19、員流動較快,一旦發生工傷事故等,時,因為人員流動較快,一旦發生工傷事故等,時,因為人員流動較快,一旦發生工傷事故等,證據的流失非???,不利于對勞動者進行保護。證據的流失非???,不利于對勞動者進行保護。證據的流失非???,不利于對勞動者進行保護。證據的流失非???,不利于對勞動者進行保護。為此,為此,為此,為此,條例條例條例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從事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從事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從事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從事井下工作的,應當根據井下工作的要求,與勞動者下工作的,應當根據井下工作的要求,與勞動者下工作的,應當根據井下工作的要求,與勞動者下工作的,應當根據井下工作的要求,與勞
20、動者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少于少于少于少于3 3年。同時,對從事井下工作的勞動者,崗前年。同時,對從事井下工作的勞動者,崗前年。同時,對從事井下工作的勞動者,崗前年。同時,對從事井下工作的勞動者,崗前培訓不得少于培訓不得少于培訓不得少于培訓不得少于120120小時。此點能較好地結合我省小時。此點能較好地結合我省小時。此點能較好地結合我省小時。此點能較好地結合我省的特點,有利于保護井下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共的特點,有利于保護井下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共的特點
21、,有利于保護井下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共的特點,有利于保護井下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共同利益。同利益。同利益。同利益。第十五條第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使用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使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制定的勞動合同文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制定的勞動合同文本,也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自行制定勞動本,也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自行制定勞動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值得注意的是自行制定的勞動合同文本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否則無效。第十六條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簽字或者蓋章后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本人簽字或者蓋章后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1份,用
22、人單位不得代份,用人單位不得代勞動者保管。勞動者保管。第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解除或第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者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門備案。第十八條第十八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勞動合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有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有效部分應當繼續履行。部分應當繼續履行。第十九條第十九條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服務勞
23、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服務期、競業限制等事項需要約定的,雙方依法期、競業限制等事項需要約定的,雙方依法書面約定,作為勞動合同的補充協議,與勞書面約定,作為勞動合同的補充協議,與勞動合同一并履行。動合同一并履行。第三章第三章勞動合同的履行勞動合同的履行第二十條第二十條用人單位對新上崗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對新上崗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其參加安全生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其參加安全生產、職業技能、勞動法律法規等培訓;對產、職業技能、勞動法律法規等培訓;對從事井下工作的勞動者,培訓時間不得少從事井下工作的勞動者,培訓時間不得少于于120小時。從事特種作業的,應當取得特小時。從事特種作業的,應
24、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后方可上崗。種作業操作資格后方可上崗。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和國家有關規定,按時足額向勞動同的約定和國家有關規定,按時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不得以實物代替貨幣支付。用者支付工資,不得以實物代替貨幣支付。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省人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民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用人單位應當科學合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用人單位應當科學合理確定勞動者的工資,
25、但不得低于按月、日、理確定勞動者的工資,但不得低于按月、日、時計算的最低工資標準。時計算的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包括按照國家統計部門規定最低工資標準包括按照國家統計部門規定應當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工資、獎金、津貼、應當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各項收入,但不包括下列各項收入:補貼等各項收入,但不包括下列各項收入:(一)中夜班津貼,高溫、低溫、井下、(一)中夜班津貼,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崗位津貼;有毒有害等特殊崗位津貼;(二)加班加點工資;(二)加班加點工資;(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其他福利(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其他福利待遇。待遇。亮點之七明確了工資的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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